目前位置:首頁 > 加入本會 > 會員資格
  • 會員資格

1.個人會員:
凡具有國內外大學(含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或司法官、律師考試及格對於法學或法制有研究,並贊同本會宗旨者,由會員二人以上推薦,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得為本會個人會員。
2.團體會員:
凡熱心贊助研究法學、宏揚法治之團體,由個人會員二人以上之推薦,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得為本會團體會員。
3.榮譽會員:
凡熱心贊助本會會務發展者,得經理事長提名,理事會通過後,聘為本會榮譽會員,並得參加本會學術或聯誼活動。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會員:

1.因犯不名譽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2.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
3.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4.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