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中華法學會
沿革、任務、宗旨-
中華法學會(下稱本會)係全國性之法學團體,經主管機關內政部准予立案之社團法人。於民國七十八年(西元一九八九年)間,由當時最高法院褚院長劍鴻、法務部呂部長有文、司法院史大法官錫恩、李大法官鐘聲、最高行政法院王院長瑞林、最高法院檢察署石總長明江、臺灣高等法院羅院長萃儒、臺灣大學法律學系黃教授宗樂、輔仁大學法律學系主任邱教授聰智等五十餘位司法先進發起,於同年十二月十六日,在臺北市正式成立。主要宗旨在於研究法學、宏揚法治。主要任務為:中華法學之研究與發揚、世界法學與各國法制之研究與介紹、法學教育改進普及之建議暨推廣、法治建設之推進、對司法人員及法律學者之鼓勵與獎助、法學書刊之發行與編印、中外法學會議之舉辦及參加等事項。成立迄今,歷任理事長分別為:褚劍鴻先生(第一、二屆)、呂有文先生(第三、四屆)、楊敦和先生(第五、六屆)、林國賢先生(第七、八屆)、鍾曜唐先生(第九、十屆)、林增福先生(第十一、十二屆)、蔡清遊先生(第十三、十四屆)、黃水通先生(第十五、十六屆)、黃茂榮先生(第十七屆),入會會員包括司法院大法官、各審級法院法官、庭長、院長、各級檢察署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檢察長、監察委員、其他司法實務工作者、法律學教授、專家及法學相關領域之社會菁英。
組織架構-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監事會為監察機構。本會置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由會員大會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事務。另設秘書長、財務長各一人,並設副秘書長、秘書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以推動本會成立宗旨及執行各項任務。又得設名譽理事長若干人,傳承經驗;指導委員若干人,指導本會會務;顧問若干人,對本會特定事項,提供諮詢意見,均由理事長提請理事會通過後,聘請之。
近年主要推動業務-
本會在歷任理事長領導及全體理監事暨工作人員努力下,持續主協辦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司法高層論壇等學術研討會,組團考察各國法律制度及運作,率團訪問大陸中國法學會、中國法官協會及其所屬各省市法官協會、最高人民法院暨各省市中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及學術機構,邀請大陸地區相關法學團體來台座談暨參訪各級法院及各類法學機構,促進法學研究及經驗交流;編印中華法學會刊,邀請知名專家學者及各界領袖專題演講,弘揚法治理念,深耕法治教育,強化競爭力;舉辦會員聯誼活動、免費法律議題電影欣賞、義賣特展活動暨音樂饗宴及司法醫療專題講座,聯絡會員感情,提升人文素養,增進生活樂趣,維持身心健康。現任陳理事長宗鎮秉持本會宗旨,繼續推動會務,提供革新建言,舉薦優秀人才,深化法學研究,擴大經驗交流,推廣法治教育。